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及各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药品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省药品监管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省药品监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省药品监管局及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文件等;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结果;
(4)办事指南。申请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相关表格下载;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省药品监管局工作动态信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
(6)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8)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yjj.guizhou.gov.cn)
省药品监管局政务新媒体(“贵州药监”微信公众号、“贵州药监”微博号)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省药品监管局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药品监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省药品监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6822338
传真号码:0851-86832494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7楼
邮政编码:550004
2.申请方式
向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yjj.guizhou.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省药品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7楼,联系电话:0851-86822338)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省药品监管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省药品监管局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省药品监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省药品监管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省药品监管局受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药品监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