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依据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贵州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计划。
一、整体目标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科学性与实用性。坚持专业理论知识传授与实践技能传授并重、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传授递进、专业知识传授、服务意识及行为形成相统一原则;与我省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
(一)教学大纲
2026年贵州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等。
(二)教学形式与时间
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施教时间根据采购遴选施教机构入围后,按照工作安排进行通知。
(三)课程设置
根据《贵州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设置本年度课程的数量及目录,具体以各施教机构在其平台公示的课程内容为准。
(四)学时管理与考核
公需科目共30学时,专业科目共60学时。需符合“年度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规定要求,学员完成90学时后,由施教机构结合所选课程进行考核,确保学员掌握本年度继续教育知识。
三、学习保障
施教机构按照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第三方施教机构指导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反馈学员信息满意度调查和课程建议,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下一年度教学计划,确保继续教育内容“实用、前沿、贴合需求”。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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