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由于《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的制定依据已经废止,经省药品监管局2025年第3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商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决定对《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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