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刘国香、戴劲松2人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刘国香等2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
姓名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
刘国香
ZY00426425
521220010994
戴劲松
2017026520262016522828006007
521224011341
特此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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