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二十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药品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动员全省药品监管部门以砥砺奋进的精神状态、保持笃行不怠的实干担当,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药监实践新篇章。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春银,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组二级巡视员成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训伟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聚焦聚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效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序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好药品安全稳定形势,服务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药品监管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一是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以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彰显对党的绝对忠诚。二是药品安全防线扎紧织牢。着力强化药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动态监管,药品安全各方责任持续筑牢,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断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成效显著,协作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全省没有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形势整体保持稳定。三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强化靠前服务指导,鼓励和支持贵州民族药进入《中国药典》。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改革完善审评审批机制,通过政策引领、技术培训和驻厂指导,推动药号资源整合。四是监管能力和体系建设取得突破。着力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展现新面貌,监管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会议对今年药品监管工作作了四个方面具体部署。一是构建和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纵深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突出抓好临床试验、委托生产、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和特殊药品、血液制品、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药品安全监管,持续强化案件查办,健全完善案件查办协同机制,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贯通联动,加快提升涉药领域应急处置水平,打好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主动仗。二是营造高效便捷公正的监管环境。以推动我省民族药进入《中国药典》为契机,鼓励企业提高质量标准,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技术审评沟通交流机制,巩固提升便企利民工作成效,助力我省医药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三是加快推进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科技赋能、技术赋能、制度赋能,提升监管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机关建设,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进展、新成效的充分肯定,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深刻把握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全省药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高度关注药品监管领域的党风廉政风险,坚决防止药品监管执法、审批等工作中被“围猎”的廉政风险,坚决防止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友等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坚决防止粗暴执法、简单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的药品监管执法队伍。要扎实抓好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守廉洁底线,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抓实清廉药监建设,持续推动药监系统政治生态向上向好;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取得新成效。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注重强化春节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和值班值守,认真分析春节期间药品安全的风险特点,针对冬春季呼吸道疾病多发态势,加强有关重点药物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做到反应灵敏、运作高效,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市(州)。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琎,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陆远富出席会议。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执法稽查处、机关党办负责同志受邀参会。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机关纪委委员、各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药械科室、执法办案单位、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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